商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南县地处秦岭东段南麓,鄂豫陕三省八县结合部。全县2300平方公里,耕地19.8万亩,辖11个乡镇166个行政村1730个村民小组,全县22.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89万人。商南县气候宜人,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冬无严寒,夏无酷署,四季分明,降水充沛,空气清新,无工矿企业污染,盛产茶叶、油桐,板栗、核桃、生漆、食用菌、猕猴桃等林特产品,花生、红薯量大质优,天麻、丹参、黄姜、柴胡、桔梗等名贵大宗中药材传统地道。近年来,商南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机遇,依托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大力发展”茶、药、果、畜”四大优势主导产业和蔬菜、油料、薯类等特色农产品生产,推行标准化和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育了茶叶联营公司、豪迪油脂公司、秦东集团、丰源食品公司,野山食品公司等龙头企业;建成了万亩无公害茶叶、千亩无公害蔬菜和200亩无公害猕猴桃生产基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46元。商南县交通便利,通讯发达,能源充足。312国道、西合铁路、郭山路纵贯东西,商郧路、商卢路连接南北,程控电话、移动通讯网络遍及城乡,西北电网覆盖全县,商南与大中城市日渐拉近。商南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城乡贸易日益活跃。富水、清油、白浪、赵川、梁家湾等5个乡镇边贸市场渐成规模,富水桑树薯类、城关十里铺花生、清油河中药材、县城干鲜果和富水蔬菜畜禽等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有力推动了商南农产品进入全国各地大中城市市场。